羅浮童軍組織與進程

一、宗旨:
鼓勵年輕成年人參加童軍活動,並經由自我充實和自我挑戰的群體活動,充分掌握社會脈動,
並發展個人志業,以提升青年在德智體群美各層面均衡發展;使成為關懷社區、服務社會,
有責任感的公民,進而對社會、國家、世界有所貢獻。

二、教育目標:

(一)激發個人潛能,探究個人生涯目標。
(二)培養健全身心,敏覺省思自我成長。
(三)參與群體活動,落實五育均衡發展。
(四)建立正向態度,尊重接納多元文化。
(五)發展領導才能,參與公眾服務事務。
(六)勇於面對挑戰,增進解決問題能力。
(七)理解國際趨勢,探索全球化知能。
(八)履行社會責任,展現世界公民素養。

三、參加資格:

(一)中華民國國民或認同中華民國之人士,年滿 17 歲至 26 歲生日前,自願接受羅浮童軍
訓練,均得加入羅浮童軍組織。
(二)年滿 20 歲之羅浮童軍,得依其志願申請登記為服務員;或仍登記為羅浮童軍,以羅浮
身分參加服務員之活動或服務工作。

四、組織:

(一)現有之童軍團得成立羅浮童軍組織。
(二)各級童軍會得成立羅浮童軍組織。
(三)立案法人、社會團體或熱心公民等認同童軍運動者,得依中華民國童軍總會章程規定
成立羅浮童軍組織。

五、輔導:

(一)各團群之羅浮童軍組織,應接受主辦單位、團務委員會及團長之輔導。
(二)各團群之羅浮童軍組織,應接受各級童軍會之輔導。

六、群之組織與登記:

(一)羅浮童軍之組織以四至五人為一組,三至四組為一群。組置組長,群置群長,均由選
舉產生,處理組務、群務,根據組、群會議之決議,訂定組、群活動計畫,並依群發
展之需要,建立分工制度,例如:活動、訓練、服務、行政、公共關係、研究發展等
附屬小組或委員會。
(二)羅浮童軍組織之登記,除依童軍團登記辦法之規定外,並應符合下列要件:
1、有三組以上之羅浮童軍。
2、有集會活動之處所及必要設施。
3、由主辦單位向所在地童軍會申請,並辦妥登記手續。
(三)羅浮童軍之登記,應由所屬羅浮童軍組織或童軍團,依規定辦理。
(四)羅浮童軍組織之團長、顧問,應辦理服務員登記。
(五)羅浮童軍組織名稱及編號定為:
中華民國童軍 省(市) 縣(市) 第 團

七、羅浮童軍級別:

(一)完成見習進程,並通過評量者,稱為見習羅浮。
(二)完成授銜進程,並通過評量者,稱為授銜羅浮。
(三)完成服務進程,並通過評量者,稱為服務羅浮。

八、羅浮童軍之進程:

(一)見習羅浮:
1、年滿 17 歲,曾為高級童軍者得加入羅浮群,於完成下列各項要求,經該羅浮群會
議議決後,由群長(團長)頒發見習章成為見習羅浮。
(1) 至少參加二次羅浮群(童軍團)活動,其中一次須為戶外活動。
(2) 了解本群(團)的歷史、組織架構、職務與權責。知道羅浮進程的具體內容與羅
浮活動。
(3) 能以成年人的立場詮釋童軍諾言及規律之意義,並願意具體實踐之。
2、年滿 18 歲至 24 歲之青年得自願申請加入羅浮群,於完成下列各項要求,經羅浮群
會議議決後,由群長(團長)頒發見習章成為見習羅浮。
(1)參加活動:至少參加三次羅浮群(童軍團)活動,其中一次須為戶外活動。
(2)認識童軍:
A.了解本群(團)的歷史、組織架構、職務與權責。
B.認識我國的童軍運動。
a.我國童軍運動發展與史略。
b.我國各階段童軍的進程與活動。
C.了解世界童軍運動起源及發展概況。
(3)童軍禮節:
A.認識各級童軍的制服樣式,知道羅浮童軍制服及徽章的佩戴法。
B.認識各級童軍的徽章與標誌。
C.明瞭並知道使用下列禮節的時機:
a.徒手禮 b.握手禮 c.三指禮
D.明瞭並能使用下列的儀典:
a.升旗、揚旗 b.降旗
(4) 諾言及規律:
A.能背誦童軍諾言。
B.能以成年人的立場詮釋童軍諾言及規律之意義,並願意具體實踐之。
(二)授銜羅浮
1、成為見習羅浮滿六個月以上,持續參與羅浮童軍活動,並在八項主題活動中,有顯
著之成就。由群長初審及推薦,認為在生活言行及服務態度確具童軍精神,經羅
浮群會議及團長複審,參加自省守靜後,在授銜儀式中由團長(或羅浮顧問)頒
發授銜羅浮章。
2、進程主題活動:
(1) 童軍知能:
A. 認識世界童軍與我國童軍之組織架構。
B.了解童軍運動的定義、目的、原則及訓練方法。
C.了解虔敬集會的意義並能運用。
D.閱讀羅浮童軍相關書籍,書目另定之。
(2)社區服務積極參與各類社區服務或其它義務工作,累計達 36 小時。
(3)戶外活動:
A.積極參與戶外活動、野外拓荒、環境保育、自然研究等,至少二類並有書面活
動記錄。
B.熟悉基本露營技巧,曾經在不同營地露營並累積有兩夜以上的經驗。
C.曾參加急救訓練,熟悉急救的方法。
(4)生活體驗開啟個人生涯規劃和對社會事務的了解,培養自我覺察之能力,做好個人
準備,以融入社會。
(5)價值理念省思自我價值,探究自我角色定位,了解並包容他人的觀點,培養個人客
觀的態度及宏觀思惟。
(6)個人興趣公開展示並介紹有關個人興趣之活動、收集、作品等成果。
(7)人際關係曾參加群體研習、訓練等課程、並有與不相熟識的青年一起工作學習的經
驗。
(8)認識世界認識至少三個國家或地區的文化、歷史、風俗。
(三)服務羅浮:
1、成為授銜羅浮滿十二個月以上,曾參與籌畫並執行兩次以上聯團活動且積極參與各
級羅浮組織之活動具有成效者。完成進程內容基本要求,並在下列主題活動中自選
一項完成,經羅浮群會議及團長初審及推薦,認為在生活言行、專業能力及服務態
度確具童軍精神,獲羅浮暨青年委員會委任之單位複審通過後,由童軍總會於公開
儀式頒發服務羅浮章。
2、進程內容:
(1) 基本要求:
A.心靈發展探索生命的意義、生活的目的,發展自我價值體系、個人人生哲學與
宗教觀。
B.運動與健康從事一項或多項運動,持續至少六個月以上。
C.野外活動:
a.曾在三個以上不同營地露營並累積有六夜以上的經驗,能享受野外生活樂趣,
並展現良好的露營技巧。
b.邀集伙伴組成團隊,經由共同計畫,進行至少三天兩夜的野外探涉旅行。
c.熟悉野外急救的方法。
D.社會服務與學習:
a.參與服務學習達 96 小時以上,並獲有簽證者。
b.結合志同道合的伙伴或其他人士共同參與社會服務工作並有具體貢獻。
(2)主題活動:
A.活動企劃與領導:
a.參加國內外相關「活動企劃與領導」之訓練。
b.結合跨群團夥伴,主辦累計三天以上的聯團童軍活動。
B.自然探索與保育:
a.能夠了解台灣之自然生態及當今所面臨之問題,提出相關因應之道。
b.能實踐「無痕山林」(Leave No Trace)。
C.專業職能與認證:
a.取得國內外相關「專業團體」之認證證書。
b.以專業職能策劃辦理二次童軍活動者。參與以上各項主題活動者需逐項提出個
人或小組完成該項的具體計畫(含計劃、預期成果、執行、評量或相關具體內
容),有關進程之施行辦法內容另訂之。

九、徽章:

(一)羅浮童軍各種徽章如下..
1、進程章。
2、職務章。
3、服務章。
4、專業章:(1)領導章、(2)保育章、(3)職能章
5、榮譽章。
(二)羅浮童軍各種徽章頒發辦法另訂之。
十、附則:
(一)本羅浮童軍組織與進程應每三年檢討乙次。
()本羅浮童軍組織與進程經理事會通過,理事長核定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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